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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文件
发布时间:2021-07-07


万人安置小区集中办公区装饰工程A、B栋
工程结算审计服务项目







 
 
中国·四川(凉山)
 
 
采购单位:凉山国投意池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昌市月海路一段PPP项目综合楼二楼
2021年7月
 

目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2
第二章  谈判须知............................................. 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4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6
第七章  评审方法............................................ 38
第八章  合同事项................................................. .45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凉山国投意池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拟对万人安置小区集中办公区装饰工程A、B栋项目审计服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万人安置小区集中办公区装饰工程A、B栋结算审计服务项目
3.采购人:凉山国投意池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5.采购包数:本项目一个包。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企业资金
预算价:本项目送审造价约1816.2万元。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投标邀请在凉山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门户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http://www.lszfzjt.com/index.html)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8.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凉山国投意池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20217月8日至20217 12 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西昌月海路一段PPP项目综合楼二楼获取。
八、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7 13 0930分(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713 0930分(北京时间)在谈判地点开启。
十二、谈判地点:西昌月海路一段PPP项目综合楼二楼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凉山国投意池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越西昌月海路一段PPP项目综合楼二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话:13981517292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送审造价约1816.2万元,基本审计费按《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下浮20%以上为有效报价。
2 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3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比选小组应当要求其在比选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比选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比选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比选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比选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比选情况、报价情况、比选结果等在凉山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门户网站http://www.lszfzjt.com/index.html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5 比选文件咨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981517292
6 比选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981517292
7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凉山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门户网站http://www.lszfzjt.com/index.html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凉山国投意池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13981517292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凉山国投意池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谈判,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三、谈判文件

7.谈判文件的构成

7.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7.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8.3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谈判截至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9.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0.响应文件的语言

10.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1.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规定为准。
13.响应文件格式
13.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3.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4.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4.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4.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4.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4.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码。
14.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4.7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5.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5.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5.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5.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6.响应文件的递交
16.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7.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18.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19.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的规定进行。

20.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0.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20.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1.成交结果

21.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2.成交通知书

22.1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3.签订合同

23.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3.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3.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3.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3.5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4.合同分包(本项目不适用)
24.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4.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八、谈判纪律要求
 
2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8.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随意擅自增加本范本规定之外的资格条件。
2.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复印件,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可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谈判的,则可不提供。)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采购文件购买情况证明材料除外)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证明材料是双面的,在单面加盖公章,不影响响应文件的实质有效性。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
1.项目名称:万人安置小区集中办公区装饰工程A、B栋结算审计服务项目。
2.最高限价:本项目送审造价约1816.2万元,基本审计费按《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下浮20%以上为有效报价。效益审减费按4%作为计费基数,本次不做报价。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项目构成:万人安置小区集中办公区装饰工程A、B栋项目预计结算1816.2万元送审金额。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承担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主要内容包含: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项目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项目概(预)算审批、执行及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设计、监理、施工承发包和设备材料采购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与建设及项目有关的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资质情况和履约情况;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的计费依据、标准以及相关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设计规模和标准的合规性,设计变更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建设和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的现场签证、技术核定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工程价款结算与实际完成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法律、法规规定确定的其他事项等。
2.本项目人员要求:项目经理1名,具备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注册于本单位,提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网络截图,在本公司近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注册于本单位,提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网络截图,在本公司近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审计组成员2名,具备造价员及以上资格证,注册于本单位,提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网络截图,在本公司近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三、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时间:提供结算送审资料后两个月内完成。
3.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1)咨询人出具审计报告并开具发票后一次性费用。
(2)效益费:经比选人复核审计结论后一次性支付,其中审减率5%及以内的效益费由比选人支付,审减率超过5%的效益费由施工单位支付(施工单位支付后,再出审计报告)。
4. 验收方式: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5.其他要求:
(1)供应商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原件进行核实,无误后并签订合同。
(2)中标单位应对其实施的审计取证单、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合同约定的参与审计有效工作时间之外,若中介机构出具的工作成果存在质量问题,应配合审计机关对相应问题进行重新调查,补充完善相应审计文书。
(3)中标单位须按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和参审人员组织开展审计,未按投标文件中明确的人员参与本招标文件的审计项目,将视为虚假响应采购文件,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谈判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资格响应文件(格式)

注:所有资格响应文件均应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务: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说明:被授权人参加谈判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说明: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谈判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复印件加盖公章)时才能生效。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
(1)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扫描件(注:在有效期内);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扫描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扫描件(注:在有效期内);
以上三款要求: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即具有以上三点效力。

三、承诺函
 
XXXX(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谈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谈判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按谈判文件要求,未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七、谈判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采用了我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九、所提供产品涉及国家规定强制采购范围内的,均符合相关要求。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格式一
XXXX(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公司名称)及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名字)(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XXXX。
 
格式二(因单位性质,无法定代表人的,采用该格式)
XXXX(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单位名称)及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名字)无行贿犯罪记录。
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XXXX。

 

 

 

六、联合体投标协议

 
注: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
 
 
 

七、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资格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 谈判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第包谈判。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谈判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10日历天内按照要求将成果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4、我方承诺,谈判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天。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报价。
7、一旦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人,我方同意按谈判文件要求缴纳成交服务费。
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日期: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团体组织(法人证书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1、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此表,若未填报完善不影响资质及效力。
2、空白项用“/”填写。

三、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第XX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响应/偏离
         
         
         
         
 
 
注: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谈判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技术规格及指标响应与谈判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商务应答表
第XX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响应/偏离
         
         
         
         
 
 
注: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谈判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技术规格及指标响应与谈判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六、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期:XXX
 
 
 
 
 
 
 
 
 
 
七、首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投标报价  
 
备注(下浮比例):
 
 
 
注:最终以供应商出具的招标控制价金额为计价基数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八、二次/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投标报价  
 
 
备注(下浮比列):
 
 
 
注:最终以供应商出具的招标控制价金额为计价基数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特别提示:最终报价一览表是在供应商与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后密封单独递交.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含监狱企业)
 
本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
1、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产品中的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享受谈判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非中、小型、微型企业可以不提供本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
1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的,则其不能享受谈判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以不提供本材料。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十一、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说明
1如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则其不能享受谈判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非监狱企业可以不提供本材料。
 


十二、诚信情况说明

 
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我公司的诚信情况说明如下:
 
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次(若无则填写0或/);
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次(若无则填写0或/)。
 
我公司承诺对上述内容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本项目已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并完成相关供应商资格预审)。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XX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凉山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门户网站http://www.lszfzjt.com/index.html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人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的请托。
 
 
八、合同事项
1.签订合同
1.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2 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1.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5 公开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比选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5.履行合同
5.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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